各学院(学部):
根据《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湖北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知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将重点围绕“盘活专利存量”、“做优专利增量”和“强化专利声明”等三个方面开展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转化效率。现为做好学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运用转化,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落实好存量专利盘活的工作部署。各学院(学部)要担负起我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校科研成果转化。要求全校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的盘点,并筛选出一批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进行重点盘活。
二、工作安排
根据方案要求,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盘点我校现行有效的存量专利。
1.盘点对象
本次盘点的专利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授权,武汉科技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当前有效且未转化的国内专利。202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都需要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实时盘点。
2.盘点系统账号
科发院为各学院分配国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学院管理员账号;各学院给专利发明人设置发明人账号(系统默认第一发明人);专利发明人登录发明人账号,对存量专利基础库中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全部专利进行盘点、建档、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学院管理员审核。
3.注意事项
①发明人账号只能查看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信息,一个专利只能建档一次,因此需注意与本账号同名发明人的专利,避免同名误填。专利建档可以使用系统逐一建档,也可以使用批量盘点方式。
②已不在本校工作的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可由仍在校工作的其他发明人提供相应盘点信息,由学院通过学院管理账号进行盘点。
③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可由其导师填写盘点信息,通过学院管理员账户上传建档。
三、盘点工作内容
1.发明人:对专利进行建档或多个专利组合建档,标注是否属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专利的实施状态(尚未实施、已许可、已转让等);填报转化意愿,技术成熟度;进行专利自评和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分析。
2.学院管理人员:需要对发明人所填写的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学校账户审核;对发明人盘点的专利进行逐一确认,避免重名发明人误盘点等情况。
3.校级管理人员:对学院提交的专利盘点内容进行确认审核。
四、其他事项
1.科发院将组织“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宣贯和实操培训。
2.学校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推进专利分级分类管理。
3.《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实操重点讲解》观看二维码:

联系人:古老师
联系方式:68862621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pdf
附件2:《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pdf
附件3:《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