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经信厅通知要求,湖北省第七批“科技副总”企业需求征集已汇总反馈学校,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专家教授可根据附件1、附件2信息,与企业协商一致,填报附件3。 注意事项如下:
(一)企业与专家协商一致的优先;
(二)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三)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四)第五批、第六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五)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服务期满且考核验收通过的“科技副总”可再次推荐,未通过考核验收不推荐;
(六)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七)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或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的不推荐;
(八)专家受所在高校院所兼职条件限制的不推荐。
请专家教授于7月9日前反馈至科学技术发展院。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sunruifeng@wust.edu.cn, 咨询电话:孙老师,68862621。
2026年6月30日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