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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3: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 提高科技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财政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 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5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 中的职责如下:

  (一)科学技术发展院为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结 题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结题及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违规事项进行督促整改;

   (五)学院(中心、实验室)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 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应各负其责、 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后,应按要求准 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和结余经费使用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项目的结题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 有效性、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项目的结题

   第五条 项目完成以后须按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及时办理 结题手续,结题日期一般以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准,需要项目下 达单位或委托单位验收通过的项目,以验收完成报告下达时间为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的,须按任务书或协议约定结题时 间提前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出申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 意并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全面清理经费收支 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未核销的暂付款应在项目结题前全部冲销完毕。

   第八条 办理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交 项目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验收意见等项目结题资料,经科学技术发展院按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九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科学技术 发展院按照本办法冻结其科研项目经费,对逾期两年不办理结题手 续的项目,学校予以终止,原则上该项目剩余经费收归学校并作为 学校自主科研经费统一管理使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有明确规 定或约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总收入减去实际支 出(含结题验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后的余额。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要求项目结题后返还剩余经 费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及时返还剩余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明确要求结题后 2年返还项目 剩余经费的,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 经费留在学校,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经费的预算申请,预算学校有 关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直接经费预算科目列支,未提出预算 申请的或截止规定时间内仍有剩余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学研 究的直接费用支出。若 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财务处根据科 学技术发展院的通知,按原渠道返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未通过一 次性验收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返还。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未明确要求返还剩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科学技术发 展院会同财务处审批备案后,将项目的剩余经费全额归入学校“科 研发展基金”,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和预研开支,学校不再提取 管理费,主要补助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发展方面的支出,包括申请 新项目预研阶段的开支和项目自筹经费配套的开支(范围:设备费、 实验室燃料动力费、材料费、加工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 会议费、差旅费、科研活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与科研相关的办 公耗材、招待费、通讯费、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费及其他支出等)。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安排和使用结余经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已结题项目负责人的人事或学术关系调离学校的,项 目结余经费收归学校,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武科大201710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