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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0:4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有关学院:

    现将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申请人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设立高校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专项,不纳入高校申报限额。项目应聚焦黄石市区域和优势产业发展,通过与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5.各高校申报的创新团队获批后,学校应安排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少于20万元。

    二、申报指标

    青年、重点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学院近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创新团队该类计划项目不组织学院申报,在学校中青年科技创新计划入围项目中遴选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学院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一个项目应安排3名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报送科发院基础高新处。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杜绝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杜绝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杜绝评审不规范和不公正的行为。

    2.加强项目审查。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五、材料报送

    1.科研项目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cst.e21.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2),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专家评审打分表与项目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送科发院基础高新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文静  白喻

    电  话:027-68862219  电子邮箱:1691473199@qq.com

     附件2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