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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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4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5: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认定工作指引》,现将2024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规则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在武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等建立,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2.在某一产业或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科技成果,或与科技成果富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3.具备开展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从事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的专职人数不少于10人,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40%

    5.设有专家委员会,包括技术、管理、财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专家,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6.年度综合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评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主体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予以认定。

    1.应用研发能力。与高校院所、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发,年度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以上。

    2.概念验证能力。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20个以上,年度验证服务项目5个以上。

    3.中试熟化能力。年度对外开展二次开发、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等小试、中试服务10次以上。

    4.检验检测能力。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

    5.技术转移能力。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0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孵化能力。年度孵化企业数量10家以上。

    7.投资融资能力。年度吸引和带动社会创投资本参与投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相关单位组织有意申报人员填写《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书》,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签字盖章后将PDF版发送至邮箱176045253@qq.com,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一份),在9月19日17:00前报送至青山校区主楼13楼1310办公室。

    (二)审核推荐

    学校择优推荐到洪山区科技管理部门,待区局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科创局。

    (三)申报咨询

    1.政策咨询电话:65692159

    2.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5870766

    3.科学技术发展院:68862621

    五、注意事项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统一命名为“武汉市xx(技术方向)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9月12日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认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