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经信厅通知要求,湖北省第六批“科技副总”企业需求征集已汇总反馈学校,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专家教授可根据附件1、附件2信息,与企业协商一致,填报附件3。 注意事项如下:
(一)企业与专家协商一致的优先(附件2企业需求),原则上每一位专家教授对应一家企业需求,不在附件1、附件2的企业需求不推荐;
(二) 2025 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尤其
是新达成合作优先;
(三)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四) 专家年龄 45 岁及以下的优先,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五)第四批、第五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务期满且考核验收通过
的“科技副总”可再次推荐,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不推荐;
(七) 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八) 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或
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的不推荐。
请各学院(部)于5月30日前反馈集中至科学技术发展院。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sunruifeng@wust.edu.cn, 咨询电话:孙老师,68862621。
2025年5月26日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