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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武汉市(第16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落实武汉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武社科联通[2018]4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教职工在201611日至20171231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四)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六)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七)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八)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九)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说明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份提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汇总、推荐申报到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

    (二)科发院汇总后,提交到武汉市奖励办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

    (五)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六)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七)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68,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