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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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写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经基金委审核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视为在研项目,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为保证我校2017年度《结题报告》的顺利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学院做好联络和报告审核工作

    1、相关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人必须确认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附件1)已经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开始结题/成果报告的填写,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科学技术发展院(后简称科发院)联系,联系方式见后。

    2、相关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注意:

    有合作单位且有经费外拨的项目须提供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表》供审核;

    《资金决算表》中盖章说明:《结题报告》有三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部分由科发院在审核完《结题报告》后统一盖好。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201818之前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上传,交学院审核,同时将单独的《经费决算表》(用《结题报告》封面做首页装订),一式2份,附项目收支明细表(可登陆财务处网页自行下载打印,财务处盖章,项目收支明细表首页应注明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费卡号等信息)交科发院魏文静(行政楼1311室);115前将结题汇总材料报科发院(行政楼1309)。汇总材料包括:1)完整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2份(要求双面打印)和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始记录本应是在科发院领取的统一格式本)。

    四、特别强调

    1、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请项目负责人参考ISIS系统中的“在线演示”“帮助手册”等说明文件认真填写。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学院科研秘书和科发院同志。

    2、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3、提交原始记录的要求

    根据2007 4 1 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根据条例规定,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况严重的,5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

    五、科发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魏文静  电话:68862412

        电话:68862219

    胡澄宇  电话:68862219

        电话:68862153

      址:青山校区行政楼1313091311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12月6

     

    附结题项目负责人名单:

    理 学 院:王玉华、邹青洋、袁柳洋、侯廷平、朱思聪、成林、李琳娜

    化工学院:梁峰、李轩科、张江

    医 学 院:杜柳涛、张志兵

    计算机学院:张鸿、陈黎、刘小明

    生 医 院:辛化伟、包乐媛

    材冶及耐火重点实验室:周锟、李亚伟、周盈科、李光强、薛正良、马国军、朱伯铨、潘成刚、李建立、贺铸、吕伟

    资环学院:黄晶

    机械学院:谢良喜、王涛、卢艳、王念先、汪朝晖、徐增丙、伍世虔

    城建学院:汤斌、毛前军

    信息学院:卢少武、陈绪轩

    汽车学院:何雅琴、柳祖鹏、卿前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