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研和协同创新工作,促进学校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范科技合同的日常管理、合同的登记认定、办理减免税等相关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所有与科研、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相关的合作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签定规范的技术合同(原则上以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文本为模板,根据具体的合同,可对模板内容进行适度的删减或增补);
2、所有技术合同在双方盖章生效后一周内务必到科技处备案,且在合同备案的同时进行网上技术市场的登记认定,即提交两份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网上技术市场登记页;
3、根据技术市场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未办理网上技术市场登记认定的项目,不能办理减免税;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11年以来的合同,未完成网上技术市场登记认定的,均需办理补充登记认定手续;未完成网上技术市场登记认定的合同,将不予办理经费上账;
5、每年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一份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含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简介)。
科学技术发展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